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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让霓虹蛊惑了你

1998-04-09 来源:光明日报 杨 光 我有话说

霓虹灯是城市中不可缺少的一道风景,它像一件华丽的晚礼服装饰着夜晚的都市。

今天,中国处处显示着勃勃的生机。用火树银花来形容上海、北京、广州等大中城市的夜晚一点也不过分。走在夜色正浓的北京城中,五光十色的霓虹灯争奇斗艳,路两旁的广告牌琳琅满目。闪烁的霓虹告诉人们:夜生活从现在开始。

夜晚的都市是灯的海洋。霓虹灯是都市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,无论是宾馆、酒店、还是购物中心和娱乐场所,总之,大街小巷的霓虹灯都争先恐后地闪烁着。它们无疑在点缀夜色的同时,又招揽了顾客。但是,有时也会适得其反。一些霓虹灯由于每天频繁地眨动双眼,疲惫时偶尔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闹出一些笑话。记得在中国人民大学求学时,校医院曾一度闪烁着“人民大医院”那时,同屋的女孩开玩笑说:“以后看病不用挂号了,人大医院共产了。”这虽然只是一句笑话,但足以说明霓虹灯这种特有的文化对都市生活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。

京城饮食业中烧鹅仔的名气很大,就连这样的大型的饮食业也会闪烁着“烧鸟仔”的滑稽招牌。这样的差错还可以原谅,路人见了也顶多是笑而了之,但有一些霓虹灯的招牌会让路人看后望而却步。京城的一些闹市区的路两旁有一些小本经营的饭馆儿,其霓虹灯打出来的招牌则更让人无法接受。一家包子馆为了吸引顾客,用霓虹灯打出的“大肉包子”曾一时变成了“人肉包子”。仅一字之别,竟成了孙二娘的黑店,吓跑了顾客;某饭店更打出了“好吃贵”的字样(本义是“好吃不贵”)。像这样的招牌不但会吓跑我这样的工薪族,而且如此严重的文字错误,更是对美丽的城市风光,对民族语言文字的“大不敬”。

有些霓虹灯的“懒惰”给商家带来的是不必要的麻烦,但给消费者带来的就不仅仅是麻烦。我的一位好友曾因为霓虹灯的“过失”而被一家卡拉OK厅痛宰一刀。北京东城区一家卡拉OK的霓虹灯闪烁着包房每间“118”元。当我友唱罢买单时服务小姐打出的单子竟是1357元,这相差甚远的数字使我友大惊失色。原来,该家的包房价位是1180元,每间加收15%的服务费。经过一番理论,我友将一个月的薪水掏了出来。本来是想放松一下,结果被刺激一下。无论是商家有意还是无意,它给消费者的是一种欺骗。

北京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。在这样一个文化气氛浓重的都市,霓虹灯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。它作为一种商业文化存在于繁华的都市之中,不单单只是一种点缀夜晚的工具,更多的是一种信息,一种文化,一种交流。它是一个国家、一个城市的窗口。它可以让外来人了解中国,了解北京。同时它也可以让中国人了解世界。这样,就要求生产霓虹灯的厂家一定要把好质量关,同时使用霓虹灯的商家注意自身的形象,不要让霓虹灯玩弄了你。若要治本,还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制约,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霓虹灯做为一种商业文化所产生的负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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